煙臺晚報 電動車商情網 俠名 電動車維修 2008-2-15
昨天,山東正韜律師事務所衣靜濤律師,就讀者咨詢的問題給予了解答。 案例回放:趙女士住的居民小區有物業管理。前幾天,她的私人車庫被撬,存放在里面的一輛電動車被盜。她向公安機關報了案,但此案一直未告破。請問:她可以向物業公司要求賠償嗎? 律師解答:趙女士的電動車失竊,直接責任人為偷車人,應由其承擔返還或賠償責任。物業公司既非原告的保管人、保險人,對業主亦無特別承諾,而且已履行了正常安全巡查的義務,失竊事件又發生在業主的私人空間,所以趙女士電動自行車失竊與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行為沒有因果關系,在此情況下要求物業公司對其損失進行賠償沒有法律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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