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 俠名 汽車4S店管理 2013-10-22
甲方: 乙方: 為了保護甲乙雙方在商業合作中涉及到的甲方商業秘密,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1. 商業秘密所有人:甲方即 公司 2. 履約責任人:雙方確定的、就本協議履行、有關文件交接、使用及對有關事宜進行協調的首要責任人。任何一方非經書面通知對方,不得更換履約責任人。 2.1 甲方責任人: 職務 2.2 乙方責任人: 職務 2.3 雙方履約責任人的職責 2.3.1 甲方履約責任人職責 提供乙方履約責任人所必須的信息;指導乙方工作中涉及到甲方商業秘密的保密措施;監督乙方在工作中對甲方商業秘密的保密執行效果; 2.3.2 乙方履約責任人職責 全權負責甲方的商業秘密(包括客戶資料信息和商業經營數據);協助甲方責任人建立保密措施流程和措施;涉及甲方商業秘密工作的內部協調和安排; 3. 商業秘密的定義: 3.1 本協議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所有甲方的商業經營秘密和甲方提供的保險客戶資料信息,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或其它任何形式傳播的信息。 3.2 本協議所稱的“商業機密”是指甲方所提供的保險客戶資料信息、甲方經營數據。 4. 保密義務: 4.1 乙方同意嚴格控制接觸甲方商業秘密文件的人員范圍。 4.2 乙方保證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對甲方提供的商業秘密進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執行和堅持適當的作業程序來避免非授權透露、使用或復制商業秘密。 4.3 乙方保證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協議的存在或本協議的任何內容。 4.4 乙方對在代理業務中獲悉的甲方秘密(包括客戶資料信息和商業經營數據)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使用或許可他人使用。 5. 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義務: 5.1 乙方同意如下內容: 5.1.1 乙方只能為下述目的使用甲方商業秘密: 使用目的:為甲方客戶辦理 業務。 5.1.2 除乙方相關工作人員因工作所需知悉外,乙方不得將商業秘密透露給其它任何人。 5.1.3 不能將此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進行復制或仿造用于非本協議許可用途。 5.1.4 乙方應當告知并以適當方式要求其參與本項工作之雇員遵守本協議規定,若參與本項工作之雇員違反本協議規定,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5.2 如果乙方的律師通過書面意見證明:乙方對商業秘密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規、判決、裁定(包括按照傳票、法院或政府處理程序)的要求而發生的,乙方應當盡快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相關證明,同時,乙方應當盡最大的努力幫助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該商業秘密的進一步擴散。 6. 商業秘密資料的交回: 6.1 當甲方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交回商業秘密時,乙方應當立即交回所有書面的或其他有形的商業秘密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該商業秘密的文件。并按甲方的要求銷毀所有相應電子文檔。 6.2 沒有甲方的書面許可,乙方自行處理任何書面的或以其他載體體現的甲方的商業秘密。 7. 否認許可: 7.1 除非甲方明確授權,乙方并不因本協議,而取得自行使用甲方商業秘密的協議外權利。 8. 違約責任:如果發生乙方違約,雙方同意如下內容: 8.1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防止商業秘密的泄漏,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8.2 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因乙方違約而造成的所有損失,包括甲方為追回損失所支出的費用:如法院訴訟費、合理的律師酬金、相關人員合理的誤工費及交通差旅費等。 9. 保密期限: 本協議規定的保密責任期限 年。 10. 適用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在所有方面依其進行解釋。 11. 爭議的解決: 由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2. 生效及其它事項: 12.1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2.2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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