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 俠名 汽車保養維修
繼車險中的“無責免賠”被指霸王條款后,另一“高保低賠”的車險條款也被很多車主視為不合理的行業潛規則。 所謂高保低賠指的是保險公司按新車的價格收取相應的保險費,但理賠時卻按汽車折舊后的價格進行賠償。目前,我國機動車保有量已經超過了2億,這些機動車大多投保了車損險,而絕大多數保險公司卻都在執行“高保低賠”的霸王條款。 業內相關人士建議按“車型定價”來解決“高保低賠”的現象,但在短期內還難以實現。 高保低賠車主最“受傷” “當車輛全損報廢時,保險公司按補償原則,對實際價值進行賠付,當車輛部分損失時卻按補償原則依據市場(Rialto)價格賠付新零件。同一險種,卻區別對待,這讓我們車主很不解。”杭州的吳先生幾年前花了24萬元購買了一輛豐田(TOYOTA)凱美瑞,從買車到現在一直購買車險。去年,保險公司將吳先生的車損險保險金額定為27萬元,但是如果出現全險車輛報廢,他只能獲得15萬余元的保費。 “以新車購置價為基準,以各種不同的方式收取超額保費,理賠時卻以車輛折舊后的實際價值為上限。”吳先生對于保險公司這樣的做法表示不解。 根據保監會的規定,車輛每月折舊率為0.6%,一年大概在7%左右,這才得出了吳先生出現全險時可以獲得的保費。而車險出現后,一般有三種情況:第一種,車輛部分損失只需更換零部件;第二種是車輛部分損失,但需更換重要部件(發動機),其費用接近全損;第三種,車輛報廢全損。 保險行業協會有關人士表示,按新車購置價投保無論使用年限,在發生損失時保險公司都會使用全新的配件進行修復,選擇按新車購置價投保可以確保足額賠付。 市場(Rialto)不成熟保險公司打起“擦邊球” “現行部分車險條款都是在打擦邊球,最后受傷的還是消費者。”吳先生說,如今很多行業的格式合同,都存在諸多不易被人察覺的不平等條款。消費者作為弱勢一方,因為分散維權的成本過高,往往選擇寧可吃虧也不惹麻煩,使一些行業特別是壟斷行業的格式合同越來越“霸道”。 據了解,為了簡化手續,保險公司在風險管理、費率厘定上選擇了粗放經營的、簡單易行的“以新換舊”的“高賠”方式。這種“高賠”自然需要“高保”為其提供支撐。“事實上,高賠、高保都是不規范的,在一個成熟的保險市場(Rialto),風險可以進一步細分,費率厘定會更加合理,保費也更公平、實惠。” “隨著消費者維權意識的增強,這種情況必須得到改善。希望車險‘高保低賠’等諸多霸王條款能夠得到監管部門的回應,推動保險行業的整改。”不少車主呼吁在不成熟的市場(Rialto)情況下,需要相關部門為廣大車主站出來說話。 車型定價是趨勢但還需等待 “保險公司可以和投保人約定投保方式,新車按新車購置價投保。舊車如按新車購置價投保,則需要對合同做出細化規定,如是配件損壞按新件賠償,如是整車保費,則可以按比例賠付后按舊車實際價值賠付,退還多收的保費。 ”不少車主建議,對于高保低賠的一些條款在合理的情況下進行適當的改進不是不可能。 據平安保險一位負責車險的工作人員介紹,當車輛發生事故時,如果是部分損失,保險公司一般不考慮汽車當時的實際市場(Rialto)價值,為客戶直接更新零部件和修復,這時保險公司理賠做法與承保時的定值保險相同, 雙方很少發生爭議。但發生車輛全部損失時,保險公司則依據遵循財產保險的補償原則,根據車輛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賠付,這樣就導致一個保險產品同時內含兩種不同承保方式對應的補償方式,最終就容易發生糾紛。 據了解,目前國外車險采取的是車型定價法。車輛車損險部分保險費的厘定,要綜合考慮機動車本身的風險因素、車輛使用性質、保險保障的類型和駕駛人員的風險因素等諸多方面,但這些風險因素最終只是作為系數用來調整事先確定的基礎保費來計算最終的保險費,基礎保費直接針對不同品牌、型號的車輛分別確定。 “由于我國汽車工業發展的時間比較短,按車型定價是趨勢,但仍然需要一段時間。”業內人士分析,車險高保低賠的現象可能在短時間內還無法解決,建議車主在購買車險時仔細閱讀各條款,并對不合理條款與保險公司進行核對和商榷。(大河網) 上一頁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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