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 俠名 汽車保養維修
花費160余萬元購置的奔馳GL450進口越野車,竟然因為漏油嚴重而被送修。浙江省臺州市的一位車主李先生為此交涉數月,至今沒有結果。經營者認為涉及的僅僅是質量瑕疵,但李先生對此嚴重懷疑,并擔心漏油故障可能導致車輛自燃。 李先生的顧慮并非空穴來風,互聯網上,有關奔馳車起火的案例此起彼伏。《市場導報》記者日前再度獲悉,在江蘇省南京市,同一款奔馳GL450發生火災后,權威機構認定,“不排除發動機油泄漏引發火災的可能性”。近期,當地法院審理認為,在舉證不能的情況下,銷售商應當承擔不利后果,故一審判決其賠償車主部分損失。 火災不排除漏油所致 據了解,2010年3月26日,趙先生與南京寧星汽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合同,購買GL450豪華越野車一輛,價格為159.8萬元。當日付款之后,趙先生按約提車。然而,僅僅7天之后,意外卻發生了。2010年4月2日晚10時左右,趙先生駕駛的這輛奔馳車在徐州市豐縣大河鎮西陳莊西頭時發生燃燒,車輛全部被燒毀。 事故發生后,車主趙先生與寧星公司進行交涉。寧星公司告知,可聯系奔馳廠家德籍高級工程師對車輛進行檢測。由于不信任廠家自己的檢測,趙先生沒有接受,一時間,在國內也沒有找到有相應資質的鑒定機構。 2010年7月15日,趙先生以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為由,起訴至南京雨花臺區法院。第一次庭審中,鑒于涉案車輛是行駛在夜間的偏僻的特殊路段,車輛燃燒時只有車主在場,且未及時報警等因素,法庭認定原告主張車輛自燃沒有完成結果意義上的舉證義務,因此要求原告必須進行證據補強。 此后,趙先生向法院申請火災鑒定。受南京市雨花臺區法院的委托,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災物證鑒定中心派員于2011年7月28日協同法院人員及原被告雙方代表,對此次起火災原因進行了現場調查。據查,發動機艙內各部件燒毀嚴重,根據火災燃燒蔓延痕跡特征,起火部位確定于發動機艙下部。 2011年8月3日,鑒定中心作出鑒定報告,排除了人為放火的可能性及電氣線路故障引發火災的可能性,但不排除發動機油泄漏引發火災的可能性及排氣管高溫表面引燃雜草植物起火的可能性。 銷售商被判承擔責任 鑒定報告就此分析指出,根據事發現場的地形情況,當車輛駛經一個排水溝時,前輪剛好陷入溝內,司機要重踩油門試圖爬上去,導致發動機高速運轉,產生了劇烈的轟鳴聲,同時發動機會產生大量熱量,當達到一定溫度時,發動機甚至發生高溫變形,可能導致發動機油泄漏噴出,遇排氣管高溫表面引燃起火。不過,由于該車被燒損毀嚴重,且前期調查資料不全,鑒定人員無法判斷該車在火災前是否存在發動機密封不嚴或漏油的現象。 鑒定報告另外指出,根據相關事實依據和分析判斷,車輛爬過溝之后繼續向前行駛進入藕田,不排除車輛排氣管高溫表面引燃行駛中夾帶進入車輛底盤的雜草或藕田內地面雜草等植物起火的可能性。 在獲知鑒定報告之后,車主推斷是發動機漏油導致的火災,而非雜草附著在排氣管上引燃,因為如果是排氣管引燃,起火點一定是在車輛的后部,而鑒定報告確定的起火點是在發動機艙的下部,且事發當時有小雨,排除了雜草引燃的可能,故可以確定是發動機艙漏油導致的。 上一頁12下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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